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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下属子公司为公司2.5亿元授信提供担保

时间:2020-04-01 22:04:20 栏目:财经

挖贝网 4月1日消息,超华科技(002288)发公告称,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本合同项下授信与公司于2019年与交通银行签订的2019超华贷字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合同项下授信为共用额度,授信余额合计不超过2.5亿元),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梅州超华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超华科技下属子公司为公司2.5亿元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5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告显示,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梅州超华电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授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授信与公司于2019年与交通银行签订的2019超华贷字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合同项下授信为共用额度,授信余额合计不超过2.5亿元)及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据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上述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03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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